问题 | 烟台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一、烟台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在哪里办理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2楼 二、烟台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条件 (一)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二)在非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不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无法获得科学研究所必须的数据的。 三、烟台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按照《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四、烟台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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