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淄博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淄博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条件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 三、淄博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 四、淄博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