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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淄博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流程
释义
    一、淄博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淄博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条件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捕捞。
    三、淄博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材料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承担教学、科研项目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
    四、淄博市禁用渔具、禁用捕捞方法使用审批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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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