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校长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名誉校长是名誉上的,在涉及到学校统一政策上,对外如果不是涉及到个人名义是不用担责的,但是还是要遵守教师职业基本规范,和相关法律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校长和名誉校长都是职位称呼,但是在名誉和权利上有所区别,他们的区别是: 1、在负责事情方面。校长是学校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而名誉校长不对任何行政部门负责。 2、知名度方面。校长的知名度没有名誉校长的知名度高。名誉校长是一些学校请全国性的名人出任借助“名人效应”,扩大学校知名度的校长。 3、在学校管理方面。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而名誉校长不参与任何的管理工作。 4、在选任方面。一般学校的校长的任命是由教育局来进行任命的;而名誉校长只是学校和名人之间的协议,是由学校来任命的。 5、在任职要求方面。校长必须懂得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受过专门的教育管理专业的教育或培训;而名誉校长则不需要懂得这些。 名誉校长:是一些学校请全国性的名人出任,一般是名义的校长,不参与实际管理,只是借助“名人效应”,扩大学校知名度,比如河南商丘工学院,曾请前外长李肇星同志任名誉校长。还有一些学校是请地方性名人出任,比如请当地德艺俱佳的老教师、老校长出任,一是打出名气,二是兼任顾问。名誉校长一般不收取报酬。 名誉院长是做什么? 名誉院长是具有很高威望,有重大的科研成就与重大贡献的院长。院长,这一称呼泛指以院为名称的单位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某种单位的法定责任人,例如,法院的“院长”,医院的“院长”,敬老院的“院长”等。 被称为名誉院长的人都是德高望重,有才学,对国家(单位、组织、企业、集体)有卓越贡献的人物。虽然这一职务并没有实权,但是能得此殊荣的人都是具有很高威望,具有极强的权威性与象征性。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名誉”教师并不是职务,它更多的体现了人们对所授予人的尊敬与热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