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 ). |
释义 |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那么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呢?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有: 1、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违法事实确凿; 3、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那么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处理程序如下: 1、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当场了解违法事实,作出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3、当场作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 4、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并加盖印章,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5、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有关材料,应当由执法人员所在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归档保存。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另外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行政案件才适用简易程序,并且需要按照简易程序的流程处理才可以,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