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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驻马店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河南驻马店拆迁安置流程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及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的工作。拆迁安置流程包括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标准明细、拆迁公告发布、拆迁补偿协商阶段、进行裁决等环节。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进行调查登记、公示、设定抵押权告知等工作。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分析
    一、河南驻马店拆迁安置流程概述:
    1. 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表明您取得了拆迁的资格。
    2. 拆迁标准明细:拆迁时应根据拆迁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确保拆迁补偿公平、合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哪些工作?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3)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4)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的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拓展延伸
    拆迁标准明细是指拆迁单位根据拆迁政策规定,对拆迁项目所涉及的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拆迁方式、拆迁补偿标准等进行详细说明的部分。拆迁标准明细的内容应当符合拆迁政策规定,同时充分考虑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拆迁标准明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拆迁范围:明确拆迁项目的范围,包括具体街道、具体门牌号等。
    2. 拆迁对象:明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的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等,包括房屋的所有人、共同共有人、承租人等。
    3. 拆迁方式:明确拆迁的具体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补偿、综合补偿等。
    4. 拆迁补偿标准:明确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房屋补偿标准、综合补偿标准等。
    5. 拆迁期限:明确拆迁工作的期限,包括拆迁前、拆迁中和拆迁后等不同阶段的时间安排。
    6. 拆迁工作程序:明确拆迁工作的具体程序,包括拆迁前的调查、拆迁中的协商、拆迁后的补偿等环节。
    拆迁标准明细是拆迁政策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拆迁工作、保障拆迁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拆迁标准明细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循拆迁政策规定,充分考虑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结语
    拆迁安置流程包括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标准明细、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发布、拆迁补偿协商、裁决等环节。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房屋权属调查登记、公示调查结果、告知抵押权人等工作。若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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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