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户区改造住户拒绝签字可以强行拆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具体看情况的,如果是不签字也不提出行政复议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 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 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对于强拆民房犯法律了吗 强拆民房一般来说犯法,但如果是由法院作出判决强拆的,那就是合法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级开发和棚改的区别 一级开发和棚改的区别如下:土地一级开发是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过程。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由此可见棚户区改造需要在一级开发的基础上满足一些条件,如平房区院落修缮、危旧房项目改造、城中村边角地整治、环境整治等。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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