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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有哪些
释义
    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撤销权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行使,但解除权的行使除上述方式以外,还包括通知对方的方式;并且二者的适用情况不同。
    一、合同解除权利怎样办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有:1、采用通知对方的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一般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采用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3、采用申请仲裁的方式解除,自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一般合同)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多长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三、怎么理解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根据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的特点是:
    1、在行使上表现为单方面行为,即一方可以单独行使权利,不需要另一方做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
    2、单方面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后生效。因此,行使形成权意味着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3、形成权不能与所附原权分割单独转让;
    4、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排斥期,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形成权主要有: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撤销权、任意撤销、法定撤销、选择权、抵销权、继承权的抛弃权、介入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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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