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2、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