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 债权人 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 债务人 负担。 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单个的债权人,第二种情况是多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他们行使撤销权时也应该以各自的债权为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