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立: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父母担任。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按照以下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