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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居住地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规定了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和因素。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除外。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常居住地可以因治疗住院而不构成变更条件。公民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确定管辖权和适用法律。
    法律分析
    一、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证据问题有明确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常居住地认定因素是什么
    如果是来住院治病,则不构成变更经常居住地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三、常居住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的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常居住地的认定因素包括居住的连续性和持续时间。公民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决定了管辖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
    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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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1: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