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权的内涵就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房屋永久居住权怎么办理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二、居住权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吗 居住权需要所有产权人同意。也就是说,租房者和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还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去相关部门签字同意,这样租赁人才会正式取得居住权。根据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三、买下的房子永久居住权可以出售吗 买下的房子在设定了永久居住权后,不可以出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他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