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立案不处理案件 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2: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立案和程序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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