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传唤,当事人是必须要去的。电话通知传唤人是合法的,等被传唤人到案后,会让被传案人在传唤证上签字。但是只打电话通知,不算传唤,可能只是询问或者其它情形,所以不具有强制性,因此也不会带来太大影响。 1、警察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刑事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 2、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也有可能对必须到庭的被告进行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可采用拘传。 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对案件情况了解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对于调查取证有帮助的人,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其协助进行调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