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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玻璃窗意外掉落砸死男童,谁来负责
释义
    玻璃窗坠落造成损害,责任推定原则适用。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提供无过错证据,否则承担赔偿责任。若有其他责任人,可向其追偿,前提是先行赔偿且有证据证明责任人存在。确定侵害人则由其承担责任,无法确定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未履行责任需承担侵权责任。公安机关应及时调查,查明责任人。
    法律分析
    高空坠物属于民事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于玻璃窗的坠落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还有一个责任追偿的问题,即法律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里有两个前提,第一是要先行进行赔偿,第二是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责任人,在此情况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据此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从民事责任看:
    1、如果能够确定该坠落窗口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那么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责任侵权责任。
    2、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侵害人,那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同时,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免责。
    3、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我认为根据具体的物业维护和管理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举证等,也有可能承担补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结语
    高空坠物责任的归属是根据民事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来确定的。即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将被推定存在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责任追偿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进行赔偿后,如能证明存在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追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人的方式有所不同,但物业管理公司也可能承担补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若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承担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有责任进行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将承担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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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