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授权转载他人文章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
释义 | 转载他人文章是否侵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报纸、期刊可以转载其他已发表的作品,但需满足三个要求: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转载、仅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转载时可作文字性修改、删节,但修改内容需经作者许可。转载人应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出处,否则需承担民事责任。引用与转载是不同的行为,转载包括合理使用的情况。 法律分析 转载他人文章是否侵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1)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 (2)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2、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 (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2)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 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引用与转载在著作权限制领域中,也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广义上的转载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合理使用的转载,即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或是在作者未作出反对声明的情况下,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结语 转载他人文章是否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其他报纸、期刊可以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仅限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需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对于转载作品的修改,应征得作者许可。转载人应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出处,否则需承担民事责任。引用与转载在著作权限制领域中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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