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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司法裁定不动产转移登记注意事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以下证件可以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原件):1、境内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3、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4、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6、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7、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8、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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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