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哪些异同 |
释义 | 本文总结了审计内容存在共同点和差异。共同审计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总额变化、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而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国有资产总额变化、农民负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则存在差异。具体来说,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国有资产总额变化主要关注资金的专款专用、使用和挪用问题;农民负担主要关注自定收费项目是否增加 法律分析 根据实践总结,审计内容存在共同点和差异。(1)共同审计内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挪用,挪用多少,占多大比例,用于哪些方面,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领导干部自己决定。 2。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国有资产总额是否增减,减少的原因是什么;国有资产的处置是否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是否公开拍卖;购买固定资产是否已由政府购买,是否存在趋近、优质、高价等问题。 3。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主要审计是招标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最高领导不干预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税费是否按国家规定缴纳;工程决算是否经过审计。投资决策。主要审计投资决策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是否存在凭经验盲目决策,造成经济损失。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主体审计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否科学、健全、严格,是否能够有效防止和纠正各种差错和弊端的发生,是否认真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财务程序是否完备,以及是否存在滥用私人“小金库”等问题。 6。主要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带头自觉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管理制度,是否侵占国有资产,追逐高端消费,非法配备计算机、通讯设备。县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内容。主要审计是有无乱收费、乱收费、超期收费或另类收费;收费是否全部纳入财政账户存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截留、支出、挪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过度消费和滥用。 2。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该店的租金收入是否入账,税款是否按国家规定缴纳,支出是否合法。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内容。主要审计乡镇预算收入是否真实,是否通过垫付、闲置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是否从外部开征个税,税额成本多少,是否列示计划生育罚款、土地出让金收入,合同价款中含税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为预算外收入,造成预算内外收入不实的。(2)农民的负担。主审计期间农民负担是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是否存在自定收费项目变相增加农民负担。(3)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主要审计任期内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和效益,如办学条件是否得到改善,乡镇道路是否得到改善,各类水利设施是否得到增修,对各类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内容。主要通过对企业盈亏情况的核查,可以看出企业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虚报损益或虚报损益、实利,企业的收入分配是否合法合理。 ②国税缴纳。主要审计是国税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提取、申报、缴纳,国税是否被盗漏缴,任期内缴纳的税款是否与往年相比。③拖欠工资。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拖欠多少工资,拖欠多少工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4)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主要审计资产和负债是否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正确核算,是否存在账外资产和负债。 拓展延伸 根据提供的标题,我们可以看出该法律分析主要涉及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处置和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等方面。在这里,我将就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 首先,关于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政府应当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分配和使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包括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严格程序、科学论证,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有序、高效运作。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处理国有资产的行为,将依据该条例进行处罚,包括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关于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招标和合同签订。对于违反公开招标规定的行为,将依据该法进行处罚,包括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对于擅自使用专项资金、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和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处置和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等工作的合法、有序、高效运作。 结语 根据实践总结,审计内容存在共同点和差异。共同审计内容主要集中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国有资产总额是否增减、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主要审计领导干部是否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管理制度、主要审计领导干部是否侵占国有资产、追逐高端消费、非法配备计算机、通讯设备、农民的负担、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国税缴纳、拖欠工资和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等方面。差异主要体现在审计的具体内容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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