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格式条款是预先拟定的、未经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人应该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否则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这些条款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需要特别注意。 法律分析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其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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