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拾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一、埋藏物具有下列特点: (1)所有人不明,如果被埋藏的物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应为所有人所有的物;如果埋藏人不享有对物的合法所有权,也不能通过埋藏行为而取得对埋藏的物的所有权;如果这些物有所有人;则应返还给所有人,没有所有人则为埋藏物。 (2)埋藏于他物之中,并且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否则,就属于遗失物。 (3)埋藏物一般是动产,不动产一般不发生埋藏问题。 二、各国对于埋藏物的法律规定 1、法国对发现埋藏物规定一切埋藏或隐藏的物品,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发现纯为偶然者,埋藏物,法国民法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即在自己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归自己所有;在他人土地上发现的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权人。 2、德国将发现埋藏物规定,埋藏物以隐藏于他物中经过较长时期为成立要件,未经过较长的时期的不构成埋藏物构成发现埋藏物,不仅仅要求找到埋藏物。在发现埋藏物的效力上采取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埋藏物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包藏物的所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