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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工程质量返工的问题
释义
    工程质量返工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当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单位有哪些?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二、承包纠纷中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一)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二)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三)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四)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五)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六)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八)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九)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十)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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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