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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赔自己的车损吗
释义
    不赔。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被保险车主投保后,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交强险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1、交强险是一种责任保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5条之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定赔偿责任,而非固定价值的标的,其赔偿责任因损害责任事故大小而异,很难准确预计。因此,不论何种责任保险,均无保险金额的规定,而是采用在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限额,凡超过赔偿限额的索赔仍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交强险是一种第三者责任保险。
    交强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故是一种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通常,第三人泛指除被保险人之外的不确定主体。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第三人是指除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人员之外的所有人。
    3、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
    强制性责任保险是指,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投保而成立的责任保险。在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必须投保的法定义务,保险人有不能拒保和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义务。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如保障损失范围、责任限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
    4、交强险是一种无过失责任保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机动车一方对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交强险也具有无过失责任的特点,保险人不能以机动车一方应否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及所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作为不支付或少支付赔偿金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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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8: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