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招投标的标准 |
释义 |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他公共事业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授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投标的方式和程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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