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五险一金是不是应届生 |
释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交五险一金不代表还是毕业生,劳动者有权向社保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法律分析 1.不交五险一金不代表还是毕业生,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拓展延伸 应届生免交五险一金,是否合法?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应届生免交五险一金并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应届生还是其他员工,都应享有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免交五险一金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剥夺了应届生的合法权益。因此,雇主应当按照法定规定为应届生缴纳五险一金,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不交五险一金并不代表毕业生身份,劳动关系确定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可向社保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补缴。根据相关法律,应届生免交五险一金不合法。雇主应按法规为应届生缴纳五险一金,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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