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劳动法规定的病假天数是多久? |
释义 | 企业职工请事假没有统一规定,企业可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但需遵守法律。病假根据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最长可达24个月,且对特殊疾病可延长。根据劳动部规定,企业需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短期病假的支付标准根据工龄不同而定。 法律分析 1、事假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对请事假的事项进行约定,比如请事假每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多少天,否则予以辞退等处罚等等。同时,若出现员工请事假的情况,企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相应的应扣除工资。 2、病假1)天数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综上所述,病假即为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达到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2)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企业对于事假和病假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国家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在合法的前提下具有约束力。对于请事假的情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具体事项,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天数扣除相应工资。至于病假,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医疗期可以达到最长24个月。企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短期病假的工资支付按照工龄不同有不同的比例。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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