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由房管局物业监察管理办和所辖街道办事处监管,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组成的民间组织,行使共同管理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有两种,需要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人员由业主选举产生,受到全体业主监督,任期满后需进行改选并备案。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应该由房管局物业监察管理办和所辖街道办事处监管。业主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人员都是该小区业主共同选举出来的该小区成员,是会受到全体业主监督的,并且有权罢免,任期满了之后,就需要开展业主大会再次民主选举出下一届业委会成员,当然在改选时需要通知社会、街道办事处等,否则后期办理会不顺利,同时也需要进行备案。 结语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管理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重要组织形式。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监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监督,并受到全体业主的监督和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是由业主选举产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任期满后,需要通过业主大会再次民主选举新一届委员会成员,并进行备案。如有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业主委员会在代表业主利益、反映业主意愿和监督物业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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