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最终都要由法院判决是否有罪,而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宣告他人有罪。但是,共同犯罪的案件,法院是否会一起审理判决呢?这成为了有些人心中的顾虑。 在法律上,共同犯罪案件是否必须一起审理,是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法院审判实践中,对共同犯罪是否一同审判,往往都是由经办法官和实际案件情况决定的。 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合并审理的,都会合并审理,这样会比较容易查明事实,必要时还方便对质,通常也比较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至少经办法官不需要就同一案件开很多次庭。 当然了,由于犯罪嫌疑人未能同时抓捕、涉及未成年罪犯等各种原因,经办法官是可以分别开庭对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 而且对被告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找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尽可能收集证据资料或尽职审查已有证据资料,以便尽可能在法院庭审中,扭转乾坤,最好就是能够争取到从轻、减轻处罚,甚至缓刑。但最好不要让律师做无罪辩护,目前,国内做无罪辩护胜诉的案例非常少,建议和委托律师详细沟通后,制定最合适的辩护策略。 因此,共同犯罪案件是否一起审理,对被告(犯罪嫌疑人)的影响不大,只要检察院证据充分的,那么法院都会依法判决,该怎样判就怎样判,不会受到是否同庭审判的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