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开荒地不归个人,荒地本身就是国家的自然资源。不会因为开垦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的年限不超过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应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开荒地属于集体所有,开荒者仅享有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当然归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荒者作为承包经营权人,其权益已经从青苗补助费中得到补偿。土地补偿费应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倘若归承包人所有,则不必规定土地补偿费由集体成员决定其使用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