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应税土地的纳税人每年都要交城镇 土地使用税 的。 2、《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 个体工商户 以及其他个人。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