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境毒品犯罪是否需要向海外当局自首?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涉嫌毒品犯罪的人员应当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但并未明确是否需要向海外当局自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对毒品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或者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六条 在境外犯罪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给予教育、制止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跨境毒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主动向我国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赃或赔偿损失。至于是否需要向海外当局自首,则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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