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机构以及绿色金融体系是评价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阶段的三个维度。从最新数据来看,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占比已达到10.1%,我国绿色信贷已走向规模化发展。中国沿着“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两条路径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国际合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新成绩。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绿色金融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也进一步显现。当前,中国绿色金融进入纵深发展的新阶段,将深入研究绿色金融基础理论,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研究储备更多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继续鼓励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广泛深入参与全球绿色金融治理,推动中国绿色金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