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赤峰国家入学贷款如何申请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学籍证明等材料。 (二)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二、赤峰国家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赤峰国家入学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