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一致原则的投标 |
释义 | 协商一致是议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关贸总协定第22条和第23条是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的核心规定,其中规定的协商,包括争端当事人之间的双边协商和缔约方主持的多边协商(也称集体协商),是总协定争端解决程序的首要方法。而且,虽然总协定在实践中不断加强争端解决程序,世贸组织在这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始至终都没有脱离谈判的根本前提。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协商基本原则,不仅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还体现在其他重要方面。无论是总协定及其实践中产生的法律文件,还是世贸组织章程等乌拉圭回合协议,都是在谈判参与者多次、反复、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没有参与者自愿、平等的谈判,或者谈判后没有达成一致,就不可能临时适用近半个世纪的贸易总量历史,也不可能建立世贸组织及其更广泛的多边贸易体系。从关贸总协定到世贸组织,可风协商与协商一致是一项基本原则。无论是总协定第22条、第23条以外的规定,还是历次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各项规定,还是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包含的各项协议,都普遍规定了谈判义务。协商原则可以说贯穿于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法调整的各个领域。协商是总协议和世贸组织决策程序的基本准则。虽然总协定第25条规定了缔约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所有联合行动的投票规则,但总协定40多年的实践表明,其大多数决议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世贸组织章程》第九条明确规定,世贸组织应当继续按照《1947年关贸总协定》进行协商决策。虽然世贸组织仍然需要在具体事项上投票,在协商一致方法无法达成决议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投票,但协商一致作为世贸组织基本议事规则的地位毋庸置疑。协商一致原则分为积极协商一致和消极协商一致。目前法学界还没有就两者的使用达成共识。所谓积极协商一致,可以理解为充分协商后的一个成员否决制,但应该不采用投票方式,没有投票就不是一票否决制。如果GATT(关贸总协定)或WTO相关决议协商通过某一决议,任何成员表示正式反对,则视为未协商一致,会议主席在表决会议上宣布未协商一致。负面协商一致则相反。也就是说,在反对通过某项决议的协商时,如果任何一个成员表示同意通过,协商将被视为通过。也可以理解为充分协商后的成员赞成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