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旷工3天被辞退了合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旷工为由开除孕妇是否属于合法 1、要看情况,一般不能以该理由辞退孕妇,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我国法律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均给予特殊保护,明确在这“三期”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形为由作出辞退的处理决定,否则就是违法的。但是,这并等于说女职工在这“三期”内就完全不能作出辞退的处理决定。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动者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也不能例外。如果孕期中没有请假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辞退,并不违法。从法律上讲,公司辞退无可厚非。不过可以向公司承认错误,看公司能否宽大处理。如果公司不愿通融,也只能接受现实。不管结果怎样,都要吸取教训,认识到虽然法律给予女职工特殊保护,但女职工仍需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 3、如果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了要证明该职工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外,还要证明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合法的。 4、如果孕妇履行了正规的请假手续,公司不批准,不能按照旷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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