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情况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情况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情况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