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房产他项权证属于谁? |
释义 | 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证件归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持有,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后,登记机关应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合同变更或终止后,抵押当事人需在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抵押登记。 法律分析 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证件归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持有。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拓展延伸 公积金贷款房产他项权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解析 公积金贷款房产他项权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证明贷款房产的抵押权归属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积金贷款房产他项权证的所有权归属于贷款人或者抵押权人,具体归属取决于贷款合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如果贷款人是个人,公积金贷款房产他项权证的所有权属于贷款人本人;如果贷款人是机构,所有权则属于该机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权的归属并不影响抵押权的实施和行使,只是涉及到权利的归属问题。因此,在购房贷款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析。 结语 公积金贷款房产他项权证是确保贷款房产抵押权归属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所有权归贷款人或抵押权人,具体归属取决于贷款合同约定。然而,所有权归属并不影响抵押权的行使。在购房贷款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析。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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