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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随迁子女是指外省的吗
释义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政府需要为其安排义务教育。
    未成年随迁子女的条件是:
    1、该子女系内的户口未成年人;
    2、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
    3、户家庭尚未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4、其他条件。
    一、是否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政府需要为其安排义务教育。
    二、什么才算进城务工子女
    城务工子女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
    因为户籍问题,进城务工子女不能和当地居民的子女享有同等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权利。不过,我国各地积极出台新的举措以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因为户籍带来的生活问题。
    另外,一般来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借读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原件;
    (二)暂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
    (三)务工证明,可以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四)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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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