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3、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4、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5、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日前12个月); 7、家庭成员拥有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凭证以及申请日前12个月内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凭证; 8、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凭证,申请受理前一日股票、基金、债券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的书面情况说明,商业保险凭证及保费缴交、保险理赔情况; 9、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纳税凭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10、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1、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2、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3、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4、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5、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6、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7、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18、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二、福州公租房相关申请详情是什么? (一)、受理地点 符合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前往居住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2017年福州公租房B类人群介绍 1、基本条件 (1)工作、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 (2)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详细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7.6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91万元以下(含),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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