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福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4、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一、南宁安置房如何申请 在南宁,申请安置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要求是安置房对象为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辖区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 2、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二平方米的家庭。 5、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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