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本人没法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登记,可委托他人进行登记2、 确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想县征兵办推荐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由县征兵办进行审核3、 预征对象的管理,由乡镇、街道和县人民武装部对预征对象进行管理教育4、 确定应征青年(报名),由乡镇街道和县征兵办从预征对象中确定应征人员,称为应征青年5、 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并将初检、初审的结果上报县征兵办6、 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7、 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8、 审批定兵,由县征兵办根据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情况,择优定兵9、 发放服装,在新兵起运前2—3天发放服装10、交接新兵,由县征兵办在新兵起运之前1天集中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11、新兵起运,根据铁路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起运。征兵条件、流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