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1、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实践中的类似犯罪往往因诈骗不成而引发其他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所以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如惯犯或流窜作案等危害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形。2、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是完全必要的,因为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如不及时打击,将会导致下一个诈骗案的发生。3、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二)项规定,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应定罪处罚,同时将情节严重解释为“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即将欲盗窃的财物数额大小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笔者认为应将欲诈骗的财物数额达到巨大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诈骗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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