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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为构成虚开发票?
释义
    虚开发票有下列情形: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风险提示: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1、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虚开发票有下列情形: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风险提示: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1、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是指哪些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处罚标准
    根据现行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如何认定虚开发票
    有下列情形的为虚开发票: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风险提示: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1、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形是属于转包的
    属于转包的情形:(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四)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风险提示: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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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