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账可以作为借款凭证吗 |
释义 |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明。转账记录一般属于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只要转账记录是真实客观的,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经法院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借款证明来使用。 一、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吗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但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必须是合法取得,现实中客观存在,并要与案件有一定关联。 具体理解如下: 1、提起民事诉讼只要满足起诉条件,法院即会受理,没有借条也可以起诉。一般民事案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起诉需要举证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的事实,缺一不可,但现实中常见有为了人情、或者借款凭证丢失,只有转账记录的情形。 由上述可知,即便只有转账记录,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如果对方否定该借贷关系,那么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对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该转账系其他债务纠纷的,法院应当认定双方成立借贷关系。因为原告虽然没有能够提交借款合同作为直接证据,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即应当认为其对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完成了初步举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提供了反驳性证据抗辩这笔转账源于双方其他债务而不是借贷,那么原告应该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进一步举证。 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电子转账记录作为庭审证据,法院审查时会特别注意以下三点,原告起诉时应当注意: (1)能够证明所举示的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使用人为案件当事人。一般而言,经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通常可以与当事人相对应。但微信账号一般通过手机号注册,大部分账户未进行实名认证,其单独作为证据认定为当事人使用的证明力不足,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2)微信记录、支付宝记录等作为电子证据时会重点审查其真实性。法院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要求电子证据形式完整,且能够提交证据原件,否则证据真实性存疑。故应当及时保留重要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不得随意删除,也不得在诉讼中仅举示于己有利的片段。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尤其是聊天记录等易删减内容,起诉前即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或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 (3)电子证据应当辅助以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等其他证据,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时做好内容备注,对方未还款时及时催收,催收时明确欠款金额,完整保留相关证据。 二、有转账记录怎样起诉借钱不还的人 有转账记录起诉借钱不还的人,应当要准备要起诉状、双方主体身份信息、证据等资料。起诉状的书写是有严格的格式的,因此建议起诉状应咨询律师后书写。而转账记录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需要把转账记录到银行打印出来或者是微信导出电子账单,由此会有相应部门的电子章,从而能成为证据。 三、朋友借钱不还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我可以起诉吗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起诉要具备起诉的条件,首先是双方之间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个需要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仅仅靠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其次就是明确的被告,这需要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姓名,住址。还需要自行撰写起诉状,符合管辖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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