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财务对账单本身没有法律效力,它本身不属企业债权债务的直接证据。所以财务对帐单会计签字与否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会计在对帐单上签字,可以表明该对账结果的可信度更高。对账单要加盖财务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减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