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王继康公诉结果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日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继康(广州市正局级)以涉嫌受贿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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