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属于法律吗 |
释义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属于法律。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的医疗机构。 机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办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 2、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 3、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卫生保健所; 4、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 5、内科诊所、牙科诊所、中医诊所; 6、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 7、学校(幼儿园)医务室; 8、药店、眼镜店等其他基层诊疗机构。 【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科室三级投诉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做好投诉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定期对投诉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对投诉隐患进行摸排,对高发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与患者沟通,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工作人员主动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规定途径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第十五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保卫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第三方组织参与医疗机构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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