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规定(试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 2010年12月3日,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文件指出,药学部门符合《标准》要求的医院,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院药学服务水平。尚不具备《标准》规定条件的医院,要加强对药学部门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医院药学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条 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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