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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嫖娼属于刑事责任吗
释义
    一、嫖娼属于刑事犯罪吗
    嫖娼是违法的,但不一定属于刑事犯罪。如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就构成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二、嫖娼应该拘留多少时间
    嫖娼被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嫖娼不会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四、嫖娼犯罪判几年
    嫖娼不构成犯罪,但是会拘留,如果嫖娼的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则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打飞机是否属于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六、嫖娼拘留属于哪些拘留
    1、嫖娼拘留在通常情况下是属于行政拘留。嫖娼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而是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前述拘留属于行政拘留。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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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