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随迁子女中考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首钢技师学院和黄庄职高。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的普通高中以及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三)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 (四)无本市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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