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刑法对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是: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法院怎么裁判执行判决失职 法院对裁判执行判决失职应该按照以下要求: 1、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非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司法人员受贿,按照处罚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法官故意隐藏证据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官故意隐藏证据刑事有明确规定,涉嫌枉法裁判罪。 根据相关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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